中央辦公廳: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將追刑責|司法活動|領導幹部 |
| 新京報快訊(記者邢世偉) 今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下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根據該規定,對任何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司法人員都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並定期匯總報告同級黨委政法委和上級司法機關。司法人員依法如實記錄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受法律和組織保護。 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的行為主要包括: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的,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為瞭地方利益或者部門利益,以聽取匯報、開協調會、發文件等形式,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具體要求的,以及其他違法幹預司法活動、妨礙公正司法的行為。 按照該規定的要求,對於已記錄的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的行為,黨委政法委按程序報經批準後予以通報,必要時向社會公開。 同時,領導幹部違法幹預司法活動,造成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或者對司法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註意到,該規定從記錄、通報、追責三個環節對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的行為進行約束。中央司法辦有關負責人稱,記錄環節由司法機關負責,通報環節由黨委政法委負責,紀檢監察機關負責責任追究,紀檢監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負責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績考核體系。 該負責人表示,按照四中全會的部署,中央有關部門將建立一整套的防止幹預司法的制度體系,包括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制度,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目前,中央政法委正在會同中央政法單位研究起草相關制度,爭取盡快出臺。(原標題:中辦國辦下發文件 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將追刑責) Tags: 仲裁, 仲裁師, 仲裁中心, 仲裁課程, 調解, 調解員, 專業調解員, 調解中心, 調解課程, 香港仲裁司學會, 特許仲裁師, 英國特許, Arbitration, Mediation, AD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Diploma, Professional Diploma, Professional Certificat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Arbitrators, CIArb, Chartered Arbitrators, Chartered Mediators, Mediators, Recognised course provider, Hong Kong Institute of Arbitrators, HKIAC,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International Arbiatration Centre, Hong Kong Mediation, SEO, SEO, web design, 網頁設計, SEO, SEO, SEO, SEO, Whatsapp Marketing, TVC, Wechat Marketing, Wechat Promotion, web design, 網頁設計, whatsapp marketing, wechat marketing, seo, e marketing, 網頁設計提供seo, e marketing, web design by zoapcon |
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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