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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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侖天然氣原總經理受審 與他人共同侵吞8套房|中石油|昆侖天然氣


















昆侖天然氣原總經理受審 與他人共同侵吞8套房|中石油|昆侖天然氣






陶玉春 資料圖  南方日報訊 (記者/向松陽)13日,中石油昆侖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原執行董事兼總經理、黨委書記陶玉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陶玉春先後擔任四傢國有企業總經理、法人代表,其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共財產近3622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對方財物1600萬元,將本單位盈利業務交由親友經營,致使國傢利益損失近2949萬元;濫用職權,致使國傢利益損失約2.3億元。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數罪並罰。不過,在庭審上,陶玉春對大部分指控均予以否認。  與他人共同侵吞8套房產  據公訴機關指控,陶玉春先後利用其擔任深圳石油實業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石油公司)、深圳石油技術開發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技開公司)、深圳市中油器材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器材公司)、勝利油田青島石油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實業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等職務便利,貪污侵吞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賄賂財物、為親友公司非法牟利,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損失。  2008年,陶玉春與他人共同侵吞青島實業公司名下價值1661.52萬元的青島8套房產並予以私分。  陶玉春還故意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環節,安排其胞弟陶某控制的公司非法介入深圳技開公司、青島實業公司等國有公司與貨源廠傢之間的幹粉交易環節,非法侵吞國有企業經營利潤近976萬元。  2007年,陶玉春與孔某、常某、韓某(另案處理)共同將原屬青島實業公司持有的臨沂中孚天然氣開發利用有限公司的30%股份無償轉讓並私分。在股權轉讓過程中,三人並未實際支付股份轉讓本金900萬元,也未與青島實業公司簽訂任何借款協議。  2007年12月,中油器材公司在辦理註銷清算階段,需要處理公司固定資產。陶玉春指使公司財務人員通過做假賬的方式,侵吞瞭深圳一套價值84萬餘元的房產。  幫人賺差價受賄1600萬元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1年至2002年,陶玉春利用其時任深圳石油公司總經理、深圳技開公司法人代表,並直接主管深圳技開公司業務的職務便利,安排深圳技開公司與王某(另案處理)實際控制的臨沂羅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羅通化工公司)簽訂聚丙烯酰胺(俗稱幹粉)采購合同,通過羅通化工公司,再經深圳市勝祥貿易有限公司,向江蘇愛森公司采購幹粉,並發往勝利油田。  這筆幹粉采購貿易分為兩批執行,羅通化工公司從中獲得差價利潤1924萬餘元。事後,王某為答謝陶玉春,將1600萬元分兩筆通過羅通化工公司賬戶,匯往陶玉春胞弟陶某實際控制的公司的銀行賬戶。  據公訴機關指控,陶玉春利用職務便利,安排其胞弟陶某控制的5傢殼公司介入國企與貨源廠傢之間的采油原料器材交易環節,賺取利潤近2949萬元。  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約2.3億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1月至2011年4月,被告人陶玉春擔任深圳石油公司總經理,並從2008年3月起兼任該公司執行董事。2005年底,其參與瞭該公司關於增資海南中油深海養殖科技有限公司、開發深海養殖項目的董事會決策,並從2006年至2010年參與制定、執行瞭對該養殖項目借款、進行資產重組以及賠償合作方浙江金帝集團損失等重大經營決策。  上述事項均未按規定報請其上級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批準,並違反該集團公司關於投資、借款的審批權限規定。該項目由於經營管理不善、大幅虧損,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約1.99億元。  另據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9月,被告人陶玉春未經集體討論,也未按規定向其上級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報告,違反該集團公司財務管理規定,擅自作出重大決策,批準豁免中山鎮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債務的方案,直接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近3296萬元。(原標題:昆侖天然氣原總經理陶玉春珠海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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