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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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辦公廳: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將追刑責|司法活動|領導幹部


















中央辦公廳: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將追刑責|司法活動|領導幹部






  新京報快訊(記者邢世偉) 今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下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根據該規定,對任何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司法人員都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並定期匯總報告同級黨委政法委和上級司法機關。司法人員依法如實記錄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受法律和組織保護。  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的行為主要包括: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的,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為瞭地方利益或者部門利益,以聽取匯報、開協調會、發文件等形式,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具體要求的,以及其他違法幹預司法活動、妨礙公正司法的行為。  按照該規定的要求,對於已記錄的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的行為,黨委政法委按程序報經批準後予以通報,必要時向社會公開。  同時,領導幹部違法幹預司法活動,造成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或者對司法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註意到,該規定從記錄、通報、追責三個環節對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的行為進行約束。中央司法辦有關負責人稱,記錄環節由司法機關負責,通報環節由黨委政法委負責,紀檢監察機關負責責任追究,紀檢監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負責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績考核體系。  該負責人表示,按照四中全會的部署,中央有關部門將建立一整套的防止幹預司法的制度體系,包括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制度,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目前,中央政法委正在會同中央政法單位研究起草相關制度,爭取盡快出臺。(原標題:中辦國辦下發文件 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將追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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