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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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政協對委員打分:低於60分將被約談|政協

濟南市政協對委員打分:低於60分將被約談|政協


濟南市政協對委員打分,無故缺席會議一次將扣30分  生活日報4月9日訊 9日下午,濟南市政協分組討論政協工作報告,在進行正式討論前,每個政協委員都收到瞭一份《履職情況登記表》。據悉,濟南市政協於2015年3月審議通過瞭《關於政協委員履職量化考核的實施辦法》,首次明確提出對政協委員的履職行為和能力進行“打分”。  根據量化考核辦法,考核對象為政協濟南市委員會委員,委員履職考核采取120分制量化考核,分為基本履職和工作獎勵兩個部分,分別記70分基礎分和最高為50分的獎勵分。根據這一規定,在基本履職方面,政協委員須達到“三個一”的要求,履職能力才算稱職,即每年必須參加一次全體會議(政協常委必須參加3次以上常委會議),至少提交1件提案或反映1條社情民意信息,至少參加一次視察、調研等活動。“未經準假無故缺席市政協全體會議的扣30分,因故請假缺席市政協全體會議的扣10分。”一位政協委員表示,這一規定無形之中強化瞭政協委員的紀律意識和履職能力。  規定中也明確瞭加分項。委員個人每年提交提案超過1件且被立案的,每多一件提案第一提案人加5分,被確定為重點提案的加5分,被評為優秀提案的加10分。同時還規定,以政協委員身份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如賑災、扶危濟困、服務基層群眾等,每參加一次活動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過10分。  記者註意到,對於政協委員的履職能力考核分為三個等次,即優秀、稱職、不稱職,總分為85分及其以上的為優秀;60分—84分為稱職;總分59分及以下為不稱職。對於年內總分達不到60分的政協委員,將由所在界別組召集人進行約談,連續兩年總分達不到60分的,由市政協領導進行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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