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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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區原政協副主席受賄168萬元獲刑9年|受賄|獲刑


















北京昌平區原政協副主席受賄168萬元獲刑9年|受賄|獲刑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巍)北京市昌平區原政協副主席任鵬舉因受賄168萬元一審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任鵬舉被指控的11項受賄事實,都是其在擔任昌平區市政市容委主任時發生的。  檢方對任鵬舉提出瞭11項指控,指控的皆是任鵬舉在擔任市政市容委主任時的受賄行為,其中包括為請托公司承攬拆除工程、沿線環境整治工程、某段路地下綜合管廊工程以及承攬自行車棚、停車架建設工程等提供幫助。總計收受賄賂168萬,其中還包括一傢獲利公司給與的價值33萬元的金條兩根。  任鵬舉本人對檢方的指控沒有意見,但表示自己構成自首。  法院一審認為,任鵬舉身為國傢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鑒於任鵬舉到案後,在辦案機關掌握的受賄事實不成立的情況下,能夠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種罪行,屬於自首,且已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法院以受賄罪,判處任鵬舉有期徒刑9年。  ■ 背景  公開資料顯示,1959年出生的任鵬舉1987年6月入黨,1981年9月參加工作,首都師范大學經濟管理專業畢業,曾任北京市昌平區政協副主席、區市政市容委主任。  2014年8月1日,中央紀委消息:任鵬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經北京市紀委審議並報北京市委批準,決定給予任鵬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編輯:陳思 艾崢(原標題:北京市昌平區原政協副主席任鵬舉受賄一審獲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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