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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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低保戶出國遊戴金表將被停保|低保|廣州


















廣州:低保戶出國遊戴金表將被停保|低保|廣州






  自費出國遊,常出入酒樓大吃大喝,戴萬元金表……諸如此類“明顯高於一般生活消費”現象一旦遭舉報應停止低保。昨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草案)》(簡稱《辦法》),加大對於騙保的處罰力度,引導有勞動能力低保戶再就業,拒絕推薦就業兩次將被停保。  今年2月,廣州市民政局首次對外披露,廣州市居民傢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從2013年年底開展至今年1月,完成核對業務48237宗(110763人次),檢出不合格申請7651宗(20605人次)。目前,不合格申請人已全部完成清退。  騙保行為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辦法》規定,民政部門應根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年齡、健康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傢庭收入來源等具體情況實行分類動態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傢庭及其經濟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未及時報告,將由區民政部門給予警告,停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責令退回騙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並將其騙保情況納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個人征信系統;情節嚴重的,處以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拒絕推薦就業兩次將被停保  《辦法》另一亮點是推動低收入群體再就業,避免“養懶人”。明確達到法定就業年齡且具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低保對象,應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就業培訓,接受推薦就業。但無正當理由拒絕有關部門就業培訓或推薦就業兩次以上的保障對象,將由區民政部門停止低保待遇。  此外,他們還應參加與其身體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社會公益服務,每人每月累計不得少於60小時。但全日制在校學生、持有二級以上醫院證明患有不適宜參加勞動疾病的人員、子女未滿六周歲且未入幼兒園的父親或者母親一方、其他需要照顧生活不能自理傢庭成員的人員可以免除社會公益服務。“我們將另行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社會公益服務的辦法,比如低保人員到傢綜去做社會公益服務,他何時來、做什麼,傢綜要安排一個計劃,低保人員要報到。當低保人員要續保時,傢綜就要對他的工作態度、時數、表現作出評語,提供報告,如果他很懶或者不來或者轉一圈就走瞭,都會記錄下來,成為是否續保的依據。”廣州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處長李志雄說。  下列情形停止低保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區民政部門應作出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資格的書面決定。  ●出現不予認定低保資格情形之一(包括傢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本市當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擁有機動車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除外)、船舶的等);  ●自費出國旅遊;  ●達到法定就業年齡且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傢庭成員1個月參加社會公益服務時間不足60小時;  ●離開居住地超過3個月,未向申請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報告;  ●無正當理由拒絕有關部門就業培訓或者推薦就業兩次以上的。  ●存在明顯高於一般生活消費的情形。  Q:請舉例說明“明顯高於一般生活消費的情形”?  A:其實這是一個保底條款,舉個例子,在享受低保過程中,如果群眾舉報他的孩子在國外讀書,或者經常出入酒樓吃大餐,戴的金表好幾萬元,或者出國旅遊,這種情況明顯高於一般消費,因為我們給的低保錢僅僅夠生活而已。如果孩子在國外讀書是社會捐助,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但自費的不行。如果突然發財瞭或者中瞭彩票,就要退出低保。  采寫:南都記者 裘萍 實習生 楊婕(原標題:戴名表吃大餐將被停止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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