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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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案律師遞交代理意見 請求山東高院再審|聶樹斌案


















聶樹斌案律師遞交代理意見 請求山東高院再審|聶樹斌案






  新京報快訊(記者朱柳笛) 今日上午9時許,聶樹斌案代理律師李樹亭、陳光武前往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共同向負責聶案的合議庭遞交瞭各自關於聶案復查的代理意見。  3周前,李樹亭與陳光武曾到山東高院閱卷,並翻拍、復印瞭聶案相關的全部卷宗。後二人根據閱卷所得,各自形成瞭代理意見。  據媒體報道,聶樹斌案復查合議庭審判長朱雲三及合議庭成員孟健共同會見瞭兩位律師。朱雲三說,合議庭會在通盤考慮兩位律師的意見後,決定下一步復查工作安排,並通知兩位律師。朱雲三還強調,山東高院復查聶樹斌案唯一的標準是以事實為標準,以法律為準繩,除此之外沒有也不會有第二個標準。希望律師遵守職業規范,不要單方面泄露和評論案件,以免影響司法公正。  新京報記者獲悉,李樹亭的代理意見長達數萬字,名為《關於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案復查階段的代理意見》,他在其中請求山東高院對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案提起再審,並依法判決宣告聶樹斌無罪。  在這份代理意見中,李樹亭從5個部分來進行闡述,他認為聶樹斌案一審和二審法院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聶案現存公安偵查卷宗材料顯示,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依法應當予以排除。  李樹亭還稱,聶案無論是在一審還是在二審的審理過程中,都存在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並且兩審法院作出的判決都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在最後的論述中,李樹亭稱,王書金供述直指此前聶案涉及的玉米地強奸殺人案,應當認定聶樹斌案出現瞭新的證據,而王案的審理中,對其供述的玉米地犯罪事實不予確認,在犯罪事實及證據的認定上采用瞭雙重標準,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標題:聶案律師遞交代理意見 請求山東高院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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