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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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趙黎平案情節過於離奇 望及時披露案情|趙黎平|內蒙古


















媒體:趙黎平案情節過於離奇 望及時披露案情|趙黎平|內蒙古






  觀察傢  趙黎平公然開槍殺人,將很多疑問和震驚留給瞭公眾。所以,當地信息披露更及時,才能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內蒙古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竟然當街開槍追殺“關系親密女子”,之後又焚屍滅跡,這讓公眾震驚不已。  首先,鑒於本案情節過於離奇,社會影響惡劣,權威信息發佈應該及時、到位,希望在不影響案件偵辦的情況下,內蒙古方面能及時披露案情,不要讓傳言發酵。  就本案來說,最早的信息披露還是及時的:20日晚趙黎平殺人,次日凌晨被抓捕;21日下午5點左右,被害人遺體被警方發現。到瞭22日凌晨0點多,新華社就發佈瞭簡短的信息:趙在赤峰市境內涉嫌故意殺人,被羈押。  但之後,差不多整整48個小時裡,當地沒有更新任何信息,隻有新京報等幾傢媒體通過對目擊證人的采訪,逐漸還原本案兩次開槍的經過。如此大案,內蒙古方面作為“暴風眼”,不能沒有權威的聲音,特別是之前有人稱“如果那個女的第一次就被趙殺掉,估計這件事情就沒有然後瞭。可是那個女的逃跑瞭,而且還報瞭警”。這引發瞭輿論的誤解,所以,權威的信息發佈就顯得尤為重要。  相對於2005年河南省原副省長呂德彬雇兇殺人案,相對於2007年山東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段義和當街炸死情婦案,本案的信息披露有長足進步。但隨著傳播手段的發達,公眾也對權威信息披露提出瞭更高的要求,政府部門要順勢而為。  其次,趙黎平從自治區曾經的副省級高官、曾經的“公安一號”,到瘋狂開槍殺人,AB面的切換過於激烈。本案也有助於大傢打破對所謂“能吏”的迷思,誰都要接受法律的監督,沒有可靠的制度監督,“好人”“能吏”一樣可能變壞。  之前在輿論空間裡,趙一直以果斷的光鮮形象出現。比如,2009年“呼和浩特市第二監獄越獄脫逃案”中警方在案發之後67個小時內抓獲逃犯,趙黎平躊躇滿志地接受瞭媒體采訪;2012年,趙黎平要求自治區公安接警後,城區必須5分鐘到現場,也贏得掌聲一片。  但這次槍案爆發之後,大傢卻發現瞭趙黎平齷齪的B面:60多歲的他卻有一位年僅28歲的“關系親密女子”;作為退休警官,他的佩槍理應上繳,他卻不知如何私藏瞭槍支,並當街行兇……為什麼趙的這些問題,在案發之前沒有受到充分監督,沒被放在輿論的聚光燈下呢?  趙黎平作為內蒙古政協原副主席,這次公然開槍殺人,將很多疑問和震驚留給瞭公眾。所以,當地信息披露更及時,才能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將此案的消息影響降到最低。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原標題:趙黎平殺人案:權威聲音要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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