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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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建立勞動關系群體性糾紛監測預警制度|勞動糾紛


















中央:建立勞動關系群體性糾紛監測預警制度|勞動糾紛






  集體停工和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  中央指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這份文件8日由新華社受權發佈。意見共分8個部分26條,包括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工作原則、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  勞動關系矛盾進入多發期  意見指出,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勞動關系的主體及其利益訴求越來越多元化,勞動關系矛盾已進入凸顯期和多發期,勞動爭議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損害職工利益的現象仍較突出,集體停工和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任務艱巨繁重。  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  意見指出,切實保障職工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完善並落實工資支付規定,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工資保證金和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實清償欠薪的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制,依法懲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保障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到工資報酬。  意見強調,切實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完善並落實國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全國年節及紀念日假期、帶薪年休假等規定,規范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審批管理,督促企業依法安排職工休息休假。  意見指出,切實保障職工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加強勞動安全衛生執法監督,督促企業健全並落實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傢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標準,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強化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提供符合國傢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按照國傢規定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  意見強調,切實保障職工享受社會保險和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認真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繼續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努力實現社會保險全面覆蓋,落實廣大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和勞務派遣工的社會保險權益。  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管理  意見指出,全面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實現監察執法向主動預防和統籌城鄉轉變。嚴厲打擊使用童工、強迫勞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托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完善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的辦法,有效調處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和集體停工事件。  意見強調,完善勞動關系群體性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勞動關系形勢的分析研判,建立勞動關系群體性糾紛的經常性排查和動態監測預警制度,及時發現和積極解決勞動關系領域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有效防范群體性事件。完善應急預案,明確分級響應、處置程序和處置措施。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政府負責,有關部門和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共同參與的群體性事件應急聯動處置機制,形成快速反應和處置工作合力,督促指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及時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據新華社  專傢解讀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要納入法制化軌道  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認為,這是指導新時期勞動關系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勞動關系是否和諧,事關廣大職工和企業的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熊暉說,為此,我國必須加強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體制、制度、機制和能力建設,實現勞動用工更加規范,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勞動條件不斷改善,職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實保障,社會保險全面覆蓋,人文關懷日益加強,有效預防和化解勞動關系矛盾,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要堅持以人為本,把解決廣大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他們的根本權益,作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同時,要堅持依法構建,將勞動關系的建立、運行、監督、調處的全過程納入法制化軌道,發揮法治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中的引領和規范作用。  周天勇認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就要依法保障職工基本權益,通過加強勞動關系立法、完善勞動標準、嚴格監督執法,切實保障職工的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社會保險等基本權益。  同時,要健全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完善並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創新並推行具有中國特色的集體協商制度,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此外,還要健全勞動關系矛盾調處機制。  據新華社(原標題:群體勞動糾紛建立預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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