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交通廳10年兩任廳長落馬 被嘆死都攔不住貪|廳長落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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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貴陽5月19日電(記者閆起磊 黃勇 潘德鑫) 5月19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庭上,坐在被告席的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程孟仁應該不會忘記,整整10年前,他的前任盧萬裡就是在這裡被判處死刑。 前鑒不遠,後車即覆。盧萬裡的死刑,為何沒有“攔住”程孟仁“前腐後繼”? 十年“落馬”兩廳長 “死都攔不住” 和61歲的程孟仁一同出庭受審的,還有他47歲的情人何文。 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至2011年間,程孟仁利用擔任貴州省交通廳副廳長、廳長的職務便利,通過給交通廳下屬企業負責人及相關工程項目負責人打招呼關照何文承接工程的方式,由何文出面承接工程後轉給他人,從中收取好處費。何文先後承接瞭石料供應、隧道工程、重油供應、邊坡綠化等工程項目,之後將工程項目轉給王慶、高程、楊庭林等人,程孟仁與何文共同收取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804萬餘元。 2002年至2012年,程孟仁擔任貴州省交通廳副廳長、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接受車曉宇、高程、崔永進和安順林木房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申建新的請托,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開發工程、裝修工程、隧道工程、重油供應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52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程孟仁夥同他人共同或者單獨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57萬餘元,何文夥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幣共計1804萬餘元,均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差不多就在整整十年前,2004年5月10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審判處貴州省原交通廳長盧萬裡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盧萬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先後33次收受、索取他人賄賂款、物價值2559萬元。除收受的賄賂款、物折合人民幣2559萬元和能說明合法來源並經查證屬實的財產共計人民幣326.9萬元外,盧萬裡對價值人民幣2651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盧萬裡2005年12月16日在貴陽被依法執行死刑。彼時,程孟仁官至貴州省交通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 實際上,程孟仁案發後,當地坊間和機關都在感嘆:“盧萬裡的‘死’都沒攔住後任者繼續貪。” 貪腐招數從“大膽”到“含蓄” 從盧萬裡“落馬”到程孟仁案發,十年間,不變的是貪腐,變化的是“招數”。梳理比較二者的貪腐手段,可以看出,交通領域的貪腐經歷瞭一個從“大膽”到“含蓄隱蔽”的演變路徑。 十年前,盧萬裡貪腐結黨營私堪稱“大膽”,甚至“父子兵”赤膊上陣。盧既是廳長,又是省高速公路開發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集“裁判員”和“運動員”於一身,“高開司”變成瞭他的個人領地。他可以隨意越級提拔任用自己的心腹,使上下級之間形成瞭一種人身依附關系、錢權交易關系。他們相互利用,奉盧萬裡為“大哥”,拉幫結夥,結黨營私,形成腐敗網絡。盧萬裡及其兒子盧斌實際控制的貴陽環城高速公司先後分包瞭凱麻高速公路一些標段路基工程,隨後又直接“投中”水黃高等級公路和關興高等級公路部分標段,父子倆從中提走“好處費”400多萬元。 十年後,程孟仁受賄表現得更加隱秘“含蓄”,夥同情婦“一個臺前一個幕後”。公訴機關指出,在被告人程孟仁、何文的受賄犯罪中,權力的濫用具有針對性,均集中在貴州交通系統內的相關工程項目;而且權力運用具有隱秘性,程孟仁、何文在運用權力為他人牟利時,盡可能表現得隱蔽,程孟仁有時直接打招呼,有時則給予暗示,有時借出席宴請施加影響,有時由何文出面,程孟仁再默許同意。 此外,盧萬裡貪腐非常“大手筆”。盧萬裡等人曾以保證工程質量為由,硬性規定由甲方統一提供瀝青、鋼材、水泥等重要建築材料。如盧萬裡讓其女婿邵俊操作簽訂貴新路全套防撞護欄迫緊器合同,76元的單價被虛報成500元,僅此一項翁婿從中獲利3000多萬元。 十年後,程孟仁“不拒細流成大海”。據公訴機關指控,無論程孟仁個人受賄還是夥同情婦受賄,對項目大小“不挑剔”,對賄金數額“不歧視”。從檢方指控的幾樁受賄案件,其插手項目既有大的如隧道工程、石料供應,也有小型項目如道路邊坡綠化;其受賄金額從幾萬、十幾萬到一百萬、二百萬不等。 “魔”高一尺 “道”高一丈瞭嗎? 面對部分官員日漸“升級”的貪腐技巧和愈加隱蔽的斂財手段,該如何應對?“魔”高一尺,“道”能否高一丈? 一些專傢認為,在國傢規范工程建設的制度法規不斷修訂和完善、程序愈加細化的情況下,工程腐敗依然難以禁絕,說明制度設計上仍然存在問題。“病久治難愈,說明開的‘藥方’可能不對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說。 貴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安志放認為,相比於查大案要案,在監督機制和制度設計上預防腐敗更為重要。他建議,要盡快實現第三方監督和社會監督,加大交通系統政務公開的力度。“交通工程從招投標、設計、施工、驗收等一系列環節都應置於陽光之下。” 辦案人員和專傢認為,從貴州十年“落馬”兩廳長,到河南連續四任廳長“前腐後繼”,再到近30年來幾十餘廳官被抓,盡管官員們貪腐招數不一,但交通領域成為“腐敗高發地”,都指向“一把手”監督不力、制度反腐不牢這個根源。 以程孟仁案為例。公訴機關指出,程孟仁、何文受賄金額之大,涉案工程項目之多,一方面是因為被告人程孟仁是貴州省交通系統主要負責人,大權在握,但另一方面也與其下屬惟命是從、投其所好,為個人利益趨炎附勢,未盡到自身責任有關。 辦案人員不無感慨地表示,十年裡貴州兩任交通廳長落馬,其中必然有制度漏洞,有關部門應深思,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從源頭上防止腐敗更為有效。關鍵是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對部門一把手的職務犯罪預防更要從制度入手,從權力反腐轉向制度反腐,最大限度減少體制障礙和制度漏洞,把權力真正關進制度的籠子。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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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日星期二
貴州交通廳10年兩任廳長落馬 被嘆死都攔不住貪-廳長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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